显著市场力(SMP)运营商的界定和监管研究报告(2004年版)
完成日期:2004-03
报告类型 | 纸介版 | PDF Email版 | PDF 光盘版 | 两种版本价格 |
价格 | 3800 | 4300 | 4800 | |
优惠价 | 3600 | 4100 | 6300 | |
English |
报告目录 查看简介
一、SMP概念的提出及其演进1.1 SMP概念的提出
1.2 SMP概念的发展
1.3 认定SMP的目的及其后果
1.4 SMP认定与竞争法救济
1.5 相关概念的澄清
二、SMP的判定和评估体系
2.1 界定市场
2.1.1 相关产品和服务市场
2.1.2 地域市场
2.1.3 假想垄断测算
2.2 判定标准
2.3 SMP的评估因素
2.4 SMP的类型
三、英国的实践
3.1 OFTEL关于“个体SMP”的评估标准
3.2 OFTEL关于“集体SMP”的评估标准
3.3 其它相关标准
3.4 首轮评估的初步结果
四、我国引入SMP评价体系的可能性
4.1 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4.2 逐步引入SMP评估机制
4.3 引入SMP评估机制对管制机构带来的挑战
4.4 引入SMP评估机制对企业带来的挑战
附件1 欧盟2002“框架指令”的相关规定
附件2 欧盟2002“接入(互联)指令”的相关规定
附件3 欧盟2002“普遍服务指令”的相关规定
随着全球电信市场开放,竞争引入,多运营者环境的形成,促进竞争、保护最终用户的长期利益成为电信管制机构的管制目标。如何防止那些在市场上处于显著地位的企业滥用其市场优势,妨碍竞争就是市场开放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在这方面,欧盟把它多年来在普通竞争法领域的成熟经验引入电信领域,建立了“SMP”判定和评估体系。
我国目前“反垄断法”缺位,“电信法”尚未出台,造成相关方面管理空白,研究空白。然而,加强竞争管理是近年来电信管制机构的发展趋势,我国电信市场上出现的诸多恶性竞争行为也对管制者提出了这种要求。
本文重点解析欧盟SMP概念的提出及其演进,SMP判断体系,以及SMP在英国的实践,对在我国逐步引入SMP评估体系的可能性及其对管制者带来的挑战进行了探讨。由于SMP评估体系是一套复杂、系统的工程,涉及各个学科领域,如统计、经济、金融、法律等等,而且还需要许多方面的制度完善。因此,我们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本文更多关注的是制度、标准和实施体系的建立上,许多涉及操作层面上的内容还有待继续深入研究。